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宏观指导,规范“形势与政策”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和队伍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2〕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各高校自查工作基础上,于9月下旬至10月底对全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对全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全面总结我省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两个文件的情况。对认真查找我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全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达到教育部要求,推动全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工作规范运行和科学发展,提升形势政策教育实效性。
二、抽查评估范围:全省部分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
1.学校自查:各高校接到通知后,务必于9月20日前对照检查要点,按照组织管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建设、经费落实等)、教学管理(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成果等)、队伍建设与管理(师德师风、教师选配、培养培训)等要求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交山西省教育厅思政处。
2.省厅抽查:省教育厅抽调专家学者组成检查评估组,分层次对部分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10月30日前,检查评估组完成抽查评估工作,并将检查评估情况报省教育厅。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评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本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抓手,以检查促整改,以评估促建设,推动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各高校要对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摸底调查表》(见附件),做好接受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3.接受抽查评估的高校要及时与赴本校的检查评估组联系,商定具体检查评估时间,每校检查评估时间不超过一天。( 检查人员和被抽查评估学校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摸底调查表(一)
2.山西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摸底调查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