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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8-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14-2015学年,全院教职工在学院党委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中心任务,以“六个以”的工作思路为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学院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发挥了主人翁精神和主力军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威尼斯官网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推荐,“公平、公正”评选的原则,根据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确保评选结果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公信力。

二、评选范围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在学院工作满二年,在编或正式聘用的全体教职员工。优秀教师以系(部)为单位,从本系(部)的专兼职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各部门行政坐班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同行认可,学生评价高(评选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均在系(部)排名的前30%)。

3.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勇于承担系(部)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任务;能积极承担、认真完成期末监考工作。

5.当选优秀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条件较多的教师优先推荐(以下条件中规定的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业绩、成果均为评选期间内取得):

(1)注重教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参与(前3人)省级教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或参与校企合作工程项目、技术服务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万元,且参与人考核结论在良好及以上等次(由校企合作工程项目组织方认定),或参与(前3人)横向课题,且课题到校经费2万元。

(2)刻苦钻研业务,教学能力强。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以上奖,或教师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或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第1人)在各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赛项中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奖(或前8名)或省级二等以上奖(或前3名)。

(3)学院批准立项建设的课程负责人或主持院级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

(4)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取得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以上)或取得经国家注册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5)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与从事专业相近的论文,或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6)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与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荣誉。

(7)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时间达到2个月,考核评价结论为优秀,或被企业聘任为专家、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均需提供企业工资发放表)

(8)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本学年教学工作量在500课时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坚持以育人为本,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在学院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3.业务素质强,师生反映好。注重本职工作及相关专业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工作认真,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事,乐于助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专兼职教师本学年教学工作量低于学院规定标准者;

2.请假总天数在15天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学院、部门、教研室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和教研活动者;

4.本学年被学院相关部门通报两次及以上者;

5.参评优秀教师未从事过班主任工作者;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无先进事迹材料者。

四、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优秀教师

本次评选优秀教师的名额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限定为各二级学院教师数的10%。按教研室推荐、系(部)确认、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复审、院党委评定的程序进行。

1.教研室对照评比条件,提出推荐参评人选,填写《优秀教师审批表》并附符合评比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8月17日前报所在系部。

2.系部对教研室推荐参评人员的评优条件进行审查,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推荐意见,8月22日前报所属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社体部可按照评比进程将参评人选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原件直接报人事处)。

3.二级学院对系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在上述比例限定的名额内,统筹拟定参评人选,8月29日前将参评人选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原件报学院人事处。

4.学院成立评审组对二级学院拟定的参评人选进行审核,提出优秀教师初选人员名单。

5.优秀教师初选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在全院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本次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限定为行政坐班人员的8%。评选名额见附件1。行政职能部门由分管领导统筹评选工作,按照部门推荐、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复审、院党委评定的程序进行;二级学院及所属专业教学系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由二级学院统筹评选工作,按照部门推荐、二级学院党委审议、学院复审、院党委评定的程序进行。

1.行政职能部门(系部)根据评审名额(见附件1)从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和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方面对部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人员意见,经部门分管院领导(系部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后,于8月29日前报学院人事处。

2.学院评审组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拟定优秀教育工作者初选人员名单。若推荐人员未通过院评审组审核,将不再递补名额。

3.初选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在全院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设立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本年度在教育、教学、科研、竞赛、管理、专业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综合性的集体和个人。该奖项的评选由学院党委研究评定。

六、奖励办法

1.学院对获评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在晋升职称、岗位竞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3.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突出贡献奖在全院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电话:0351-70153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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