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2019〕8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退役军人 省扶贫办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有关要求,落实好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高职招生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教育成长通道,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加快培养山西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以改革的办法实现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大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坚持方向。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需求的办学方向,统筹招生、培养、就业各个环节,畅通社会各类人群继续技术技能学习深造的渠道,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三)保证质量。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建立考试和录取方式多元化的“职教高考”制度,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宽进标出。引导高职院校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保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四)统筹推进。各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对接和资源配置,营造良好氛围,综合施策、提升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分解落实好招生计划。加强全省统筹,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2019年各高职院校扩招计划安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高职院校要加强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各类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二)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工作。在2019年高考前组织一次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工作,10月份再增加一次补报名。扩招对象为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时间、办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宣传动员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宣传动员、资格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持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类考生应在报名后、考试前到相关部门完成身份界定和资格认定事宜。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三)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各高职院校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招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对于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由各校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招生学校要编制《招生章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注重技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组织做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招生院校录取数据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办理。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
(五)做好分类教学和管理。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各招生院校9月3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鼓励送教进企、送教下乡,在有教学、实训条件的企业(乡镇)实地组织教学,可以通过半工半读、工学结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完成教学。鼓励不同高职院校间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和转化。
(六)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招生院校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9〕2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进一步创新全省职业院校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意见》(晋教人〔2016〕10号)精神,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办学需要和招生规模自主聘用专兼职教师,加强新聘用教师培训和管理,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保证为有实践经历人员接受高职教育提供有力支撑。选编优质教材,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强化实践性教学,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七)落实学生待遇做好就业服务。新增生源与普通高考录取的高职学生在公用经费、奖助学金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职业院校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八)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加强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职院校改造,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退役军人学费资助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各职业院校实际入学人数和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其子女,根据“雨露计划”资助政策由扶贫部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补助。上述两类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扩招考入高职院校后,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各招生院校要制定灵活有效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组织实施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市、各校扩招组织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接受国务院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各市、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扩招任务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制定高职扩招工作办法,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作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供给和经费保障,优化资源配置,稳定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高职院校要深化办学体制、培养模式、资源配置等方面改革,充分释放扩招政策效应,保证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