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全院国有资产购置建设、协调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
(1)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和特点进行制定。
(2)负责组织全院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清查、评估、处置、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大型仪器购置的论证、验收等工作。
(4)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
(6)负责对学院出租房屋、场地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7)负责编制学院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学院拟建项目的调研论证(可行性研究、工程概预算)和立项申报工作。
(9)负责办理学院拟开工项目的规划、报批、建管等手续,并按规范组织做好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及合同初步审订工作。在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承担的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报批和管理。
(10)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及资料归档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
(11)完成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